目前,歐洲已經成為我國企業的重要市場,每年價值上萬億的貨品將出口到歐盟市場。與此同時,我國企業在歐盟不斷地遭遇侵權訴訟。由于歐盟對侵權行為的嚴厲打擊,僅僅海關查扣就足以造成大量的損失,而一旦在侵權訴訟中敗訴,將面臨可能徹底禁止在歐盟市場銷售的風險。因此,如何防止侵權糾紛已經是我國企業迫在眉睫的一項課題。
首先,在進入歐洲市場之前,應當首先進行海外專利預警工作。該工作包括對競爭對手的分析、發生侵權糾紛的可能性、以及對主要市場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分析等等。充足和完善的專利預警工作,可以在產品進入歐洲市場前預估所面臨的風險并根據目標國的法律法規來提前布置應對措施。例如,如果面臨侵權威脅時,可以使用“魚雷”措施,即提前在審判時間很長的國家提起專利有效性確認之訴。如此,則根據布魯塞爾條例,由于該訴訟與侵權訴訟有相同的訴因,因此,首先受理的法院具有管轄權。從而,對方起訴侵權的法院將不得不拒絕管轄,由此達到了延長審判時間的效果。
在進入歐洲市場時,如果遇到侵權糾紛,應當采取積極的應對政策,如按時出庭、在可能的情況下提出無效抗辯或者按規定時間上訴等。如果采取消極的應對政策,例如缺席審判,則可能導致最有利于原告的結果。由于歐盟的法律法規是一個龐大而復雜的體系,因此,在卷入侵權糾紛時,應當聽取專業人士的意見,使用所有可供使用的法律武器和可行的法律救濟途徑,以便減小損失并達到所期望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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